(记者何君)日前,青海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县域医共体人员统筹使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按照“职能整合、专兼结合、一人多责”原则,在县域医共体内实行“县管乡用”的用人机制。
据悉,县域医共体由牵头医院负责,按照各成员单位核定的人员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统一设置岗位方案,医共体内部实行人员统一管理、统一招聘、统一调配、统一培训;并按“退一减一”原则自然消化工勤技能岗位,腾出更多岗位用于临床一线及基层。牵头医院不得挤占乡镇卫生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医院等级对应标准。
医共体根据功能定位、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实施自主招聘。坚持重医德、重业绩、重能力的导向,充分体现不同专业、乡镇卫生院之间的岗位差异,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倾斜,对于论文等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同时,医共体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全员岗位管理、统筹调配使用,严格控制医共体分院医护人员往县级医院流动,医共体分院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人员流动到县级医院的,需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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