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倩
2009年
孕产妇死亡率从2008年的34.1/10万下降到31.9/10万,婴儿死亡率从14.9‰下降到13.8‰,住院分娩率为96.3%。
2014年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1.7/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8.9‰,住院分娩率为99.6%。
2019年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7.8/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6‰,住院分娩率为99.9%。
进步
孕产妇死亡率是世界公认的衡量国民健康水平与社会进步的三大综合指标之一。2014年,我国提前实现联合国“最迟在2015年实现孕产妇死亡率降低3/4”的千年发展目标,是全球为数不多实现这一目标的国家之一。
10年来,我国孕产妇产前检查率和产后访视率持续提高,孕产妇死亡率稳中有降,顶住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高龄高危孕产妇增多带来的压力和考验。全国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筛查出的风险人群全部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思考
我国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保障母婴安全依然面临挑战。
从供给侧看,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总量不足,基层服务能力薄弱,城乡和地区之间仍有较大差距。具体来看,我国孕产妇死亡率逐年下降,东、中、西部地区孕产妇死亡率的地区差距持续缩小,但孕产妇死亡率较低的县(市、区)几乎集中分布在我国的东部和东南部,不同地区医疗水平发展不平衡现象依然存在。
从需求侧看,随着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生育需求逐步释放,高危、高龄孕产妇比例迅速增加。有数据显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个别地区孕产妇死亡率曾出现反弹。
今后
孕产妇死亡率,受医疗机构综合救治能力、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等因素的影响。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必须弥合城乡差距,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基层,加强助产专业机构建设和人员规范化培训,加强基层产科建设,全面提高对危重孕产妇的抢救技能和产科综合诊治能力。相关部门要加强经济社会政策与生育政策的配套衔接,为妇女妊娠、生育提供更加友好的支持环境。
此外,需要加大健康宣教力度,加强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提高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孕前优生技术服务能力,对高危妊娠及不宜妊娠的情况充分做好风险告知,引导专科就诊,增强公众优生意识,理智确定生育计划。